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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宗教对妇女的思想统治与人身压迫
在资产阶级和反动势力统治之下,伊斯兰宗教早已不再是人民群众寻求精神慰藉的工具,换句话说,宗教的“精神鸦片”麻痹作用越来越微小,不仅是维护剥削制度的意识形态工具,更是以“信仰”为名施以残忍压迫之实。以“贞洁”“信仰”为名的戒律,本是宗教传统中约束个体的道德规范,如伊斯兰教中女性不得露发的禁令。在日常生活中,这些规定被严格执行,一旦触犯便被视为“不道德”乃至“有罪”。然而,当统治阶级需要在国际舞台上粉饰门面、讨好帝国主义主子之时,他们又毫不犹豫地挑选“符合西方资产阶级审美”的女性,让其披散长发、供人展示与欣赏。这种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并非偶然,而是源于宗教在资产阶级手中赤裸裸不加掩饰地的反人民、反妇女解放的本质。
今日的阿富汗塔利班组织,已蜕变为中修买办地主阶级的附庸。塔利班表面上以“传统”与“宗教”为旗号,实则为买办地主阶级与教权阶层的既得利益服务,其本质是反动的民族保守势力。
塔利班对妇女的压迫堪称灭绝性的。他们企图将阿富汗妇女彻底沦为生育机器。一个女婴的降生,就意味着她将注定经历一生的苦难:七八岁时不得独自上街,只能跟随母亲在家中承担家务;出嫁前必须无条件顺从父亲与兄弟;婚后则必须完全服从丈夫。在阿富汗,十几岁的女孩被迫嫁给三四十岁的成年男子已是司空见惯,因为这一年龄段的男子往往具有“购买”妇女的经济能力。更为残酷的是,一些贫困家庭因兄弟众多,往往合资买下一名女子为“妻子”,使其彻底沦为多兄弟家庭中的“公妻”。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在阿富汗现行婚姻法下,女性没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即便遭遇长期家暴,妇女前往警局申诉,也会因法律依据《古兰经》而被拒绝。根据这一体系,剥削阶级的男子可以同时拥有四位妻子,妻子被视为丈夫的私人物品,必须绝对服从,只有如此,死后才被允诺进入天堂。更有甚者,阿富汗仍普遍存在“名誉杀人”制度:若女性拒绝包办婚姻、秘密恋爱、发生婚外情,甚至仅仅因被强奸,她们便会被视为“败坏名誉”。在这种情况下,家族甚至村社成员即可动用私刑杀害,若亲属不忍下手,则由塔利班代为执行。即便部分妇女曾试图通过游行示威展开反抗,也往往遭到血腥镇压。
阿富汗还曾出现过名为“布卡乐队”的女子乐队,她们冒着生命危险录制音乐,以此揭露与控诉塔利班对妇女权利的剥夺。然而,塔利班至今仍在追杀这些乐队成员。布卡乐队的面罩之下,不仅仅是几个女性的身影,而是千千万万个阿富汗妇女的缩影。今天被迫害的是她,明天可能就是任何人。然而,尽管这种斗争彰显了反抗的勇气,却因缺乏阶级组织与革命武装而显得软弱。正如毛主席所言:“没有革命的武装,就不能有革命的政权;没有革命的政权,就不能保护革命的果实。”要彻底结束妇女遭受的非人待遇,唯有依靠人民与妇女自身的武装斗争,推翻反动政权。可见,阿富汗人民只有在马列毛主义的带领下,将推翻塔利班政权,推翻宗教对人民的压迫,争取无产阶级和广大被压迫的妇女的解放,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视作革命的目的,阿富汗民族解放才有出路。
在我国西北地区,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与渗透,落后的宗教势力对妇女的压迫也有不同表现。尤其是在部分回族社区,包办婚姻仍然盛行。家庭中的长辈常常通过“思想工作”向未婚女子灌输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满”,以此麻痹与诱导她们接受命运。然而现实却是,婚后妇女往往沦为丈夫大男子主义统治下的牺牲品。许多年轻女子在遭遇宗教束缚、亲人规劝与丈夫暴力的三重压迫中逐渐麻木,最终甚至沦为父权制度的代理人。结婚前夕,家庭往往以名贵的衣饰、手机、首饰来营造繁华的表象,物质的诱惑往往让涉世未深的少女出卖了灵魂与自由。
可是,一旦接受了家里长辈的编织出来的美丽谎言,自己就立马作为家人的生财工具,为家里带来几十万的收入。至于自己的一生,他们也根本不可能关心。伊斯兰教统治的民族女子,在结婚以后,常常被丈夫和公公家暴,当街殴打老婆的、外面不听话用脚踹的、公公因为小事把儿媳打得流产、每天四点起来伺候公公婆婆、不小心吃猪肉被吊起来打……在伊斯兰教有意灌输,男尊女卑的思想,这里的男人又在这里愚昧落后的经济关系中,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支柱,也就取得了说一不二的一家之主的威严,普遍在压迫老婆和女儿上取得了莫大的满足感。他们以打老婆,训女儿为荣,在愈演愈烈地对妇女普遍性的压迫下,像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金昊家暴致妻死亡一案,也绝不是个例,也绝不会是最后一起。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腐朽,当地妇女被商品化的程度日益加深。在一些地区,彩礼价格根据女孩的年龄浮动,年纪小的处女的价格已高达四十万元不等。根据调查,彩礼一般在二十三万至四十万之间,平均浮动在二十五万至三十万之间,但是这么高昂的彩礼价格的承担者,年纪只是13~18岁之间,年龄越小越值钱。妇女的价值被赤裸裸地以金钱衡量,彩礼成为旧式家长投机倒把的途径,妇女彻底沦为商品。包办市场的高昂的彩礼价格,也导致女方家庭把自己女儿当作商品,当作一夜暴富的契机,更加助长了婚姻买卖关系。不仅如此,妇女被卖入男方家庭以后,还要承担起偿还自己的彩礼债的义务。这就在宗教统治下,被包办的妇女,嫁过去后,面对丈夫的暴力恐吓、强迫服从命令时,她们会反抗斗争,但迎来的是更多的家人亲戚地指责,和丈夫更严厉地殴打,在这样的环境下一部分妇女的自发反抗被磨灭的最后只剩麻木和无条件服从,使得妇女在夫家以后的地位更加卑下,甚至没有开口反驳丈夫的权利。一旦反驳,等待她们的往往是拳打脚踢与家族的指责。
可见,资产阶级利用宗教来麻痹群众,却从不真正信仰宗教本身。当宗教教义有利于其统治时,它便被作为“道德规范”加以鼓吹;而当宗教在历史上曾被革命阶级加以利用、激发群众的自我教育与斗争精神之时,它立刻被镇压为“极端主义”或“恐怖主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是精神状况的鸦片。”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不论是西北地区的伊斯兰教压迫的被压迫妇女要争取解放,内地被宗教和家暴压得丧失自由的妇女也要争取解放,现在已经有许多年轻一辈对自由向往的女孩,通过她们自己的努力反抗宗教,反抗包办婚姻。但是,我们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种个人的反抗,包括对自由的争取,并不能解决全中国,全西北地区被宗教和父权制压迫的妇女。即使个人逃出来了,其他和自己岁数相仿的女孩还在遭受家暴和包办婚姻,还将会有更多的是13~18的年轻女孩被当作商品,卖给自己根本不相爱、不认识的人。这也是我们推进妇女解放运动重要的一条,妇女会自发反抗压迫。我们要利用好这个自发性,使之扩展到自觉。妇女工作就是要抓住她们想要反抗的心,支持鼓励她们。然而,许多妇女正是在这种强制的父权压迫,又面临缺少支持她们反抗的环境下,逐渐地连自发反抗都失去了。
以当代中国新疆为例,中修官僚垄断集团打着“去极端化”“反恐”的旗号,仿佛全面压制宗教信仰生活,为妇女创造出了世俗化的氛围:妇女不得戴头巾,不得参与礼拜,不得聚集讨论宗教,被强迫接受“去宗教化”的思想改造。在非宗教群众看来,这似乎是“妇女解放”或“头发自由”,然而实际上,这并非源自妇女自身的觉醒与集体斗争,而是资产阶级出于维稳需要而强制推行的文化统治。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加快的新疆地区的宗教群众的世俗化进度,但是中修这种运用暴力机器的强烈镇压,已经变化成全面对当地的民族习惯、民族语言的压制,把对宗教的打击扩大化到对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族精神的打击。中修不允许,维吾尔族人民公开说维语,强制推行汉语,试图强有力磨杀维吾尔族的民族性。可见,这种所谓的“自由”不过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包装,它既掩盖了国家机器的暴力,又人为制造宗教群众与非宗教群众之间的矛盾,从而转移了阶级矛盾的注意力,加剧了新疆地区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之间的不团结,中修要为新疆地区层出不穷的少数民族的小资产阶级恐怖主义负责。
所谓“宗教自由”的阶级性本质在此暴露无遗。资产阶级所鼓吹的“自由”,从来不是无产阶级的自由,而是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制度性自由”。他们捍卫的是财产自由、剥削自由与战争自由,而不是人民的政治解放。与此同时,他们不断妖魔化宗教群众,以“宗教狂热”“文化落后”为名将其种族化、去人化,制造民族隔离与仇恨;另一边,却自诩为“文明社会”的代表,标榜“普世价值”“现代化”“人权”。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法西斯主义压迫,其逻辑与帝国主义发动战争、掠夺资源、压制人民群众的历史完全一致。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论是宗教道德还是所谓的自由,在资产阶级手中都沦为了赤裸裸的统治工具。真正的自由,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与群众自我组织、群众自我教育才能实现。资产阶级只允许吹捧其有利言论的声音,却强迫无产阶级缄口不言。唯有推翻资产阶级私有制制度,建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无产阶级专政,才能逐步引导宗教群众摆脱精神鸦片的束缚,并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迫害人民的反动派。我们要同他们争夺下一代,推动继续革命的事业不断前进。